一男子在未实际到店消费的情况下,冒充顾客联系商家,以餐品中“吃出毛发”为由要求退款,成功骗取多地餐厅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,并曾以投诉工商部门相威胁,甚至迫使一家餐厅额外支付5000元赔偿金。2025年5月27日,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天臣配资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。
2025年1月,某日料店老板余先生接到一名自称“顾客”柳某的电话。柳某声称当晚在店包厢用餐,同行客人事后告知菜中发现头发,因顾及气氛未当场指出。重视顾客反馈的余先生表示,若情况属实愿全额退款。在余先生询问其是否为消费1088元团购套餐的顾客时,柳某予以肯定。余先生随后添加柳某微信,按其提供的收款码转账1088元。
然而天臣配资,柳某随即改口称实际消费了1988元套餐。余先生核查店内记录发现当日并无此金额套餐消费。当要求柳某出示消费凭证时,柳某以各种理由推诿,并扬言将向工商部门举报。余先生察觉异常后报警。
无独有偶,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间,上海、江苏、重庆等地近十家餐饮企业均遭遇柳某类似投诉,理由均为“用餐吃出头发”。这些商家均向柳某转账退款,部分商家更因柳某威胁举报而额外支付了数千元“赔偿费”。受骗商家纷纷报案。
2025年4月21日,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柳某到案后供述,案发前三个月其身处云南老家,从未到过涉案餐厅。经查,柳某利用获取的就餐信息和网络搜索的商家评论,在未真实消费的情况下,冒充顾客电话联系多地餐饮商家,添加微信后以“吃出头发”为由要求退款,共骗取2万余元;并曾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卫生问题相威胁,强行索取一家餐厅5000元。
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,通过远程、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;同时,其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。依法应数罪并罚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“正当投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、提升商家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,”承办检察官指出,“但本案中利用投诉、举报要挟勒索钱财的行为,不仅侵害了商家权益天臣配资,扰乱了市场秩序,更触犯了法律。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此类犯罪,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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